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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推行旅游新合同 “五一”暂用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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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个合同示范文本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记者从省旅游执法部门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是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我省目前正在对新版旅游合同的启用进行前期准备,下月将在全省开始推行新版旅游合同。
  “五一”出游暂用旧合同
  “看新闻说现在有了新的旅游合同,你们给我拿的是新合同吗?”前天上午,记者在郑州市文化路附近一家旅行社采访时,遇上市民王女士正准备报名参加云贵湘旅游,听说云南游的购物陷阱比较多,加上去年参加港澳游时曾经因为被迫购物而与当事旅行社产生纠纷,于是王女士多了个心眼。
  旅行社工作人员向王女士解释,他们也向主管部门咨询过,得知我省目前还没有启用新版旅游合同,“已经听说新旅游合同的事了,目前大家还在使用之前的旅游合同,新的旅游合同什么时候能正式启用,还需要等待主管部门通知。”
  “省旅游局监督部门、质监部门已经着手4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预计5月会在全省铺开。”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游客出行签的合同还是旧版合同。这意味着,游客在五一小长假出游签合同还不能“尝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省会旅行社大都知道新版旅游合同已经发布,其中不少旅行社的负责人已经从网上详细了解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郑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河南南湖国际旅行社董事长秦铭浩说,他已经第一时间阅读了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旧版旅游合同有不少和《旅游法》不配套、不协调的地方,《旅游法》正式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却没有同步出台,使得遵纪守法的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一些经营不规范的旅行社却借机钻法律的空子。”
  秦铭浩认为,本次示范合同文本的修订,相当于对《旅游法》的一个细化,同时增加了可操作性。“新版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做了很多调整,在容易引起纠纷的滞留、退团等方面有了明确的约定,新合同让消费者更明明白白地消费,同时明确约束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一些行为,把《旅游法》的内容真正落实到白纸黑字的旅游合同中。虽然签订合同时比以前费事一些,但会让经营者觉得更轻松了,因为合同中对很多事项做了具体的约定,让旅行社工作人员少费了很多口舌。”
  购物或加点须签补充协议
  “旅游市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线路,大多数行程需要进店购物、加点自费来消化。”一家旅行社老总透露,由于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到位,旧版合同跟不上《旅游法》的“节奏”,《旅游法》施行半年来,一些旅行社继续销售零负团费产品,靠超低价格来吸引游客上钩,几百元就能双飞云南6日游、2000元就能去泰国普吉岛享受6天5晚游等低价产品热卖,《旅游法》相关条款成了摆设。
  新版旅游合同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1.旅游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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