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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免征农贸市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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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日前制定的《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提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鼓励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方案》提出,完善财税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业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加快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完善公路收费政策。逐步推进西部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规范收费公路经营者行为,加快推广省(区、市)内“联网收费、统一经营”模式。

  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农产品信息网www.n7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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